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“五比五看”活动的实施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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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“五比五看”活动的实施意见
为认真贯彻实施《人民调解法》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。弘扬正气,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。培养先进,树立典型,不时将人民调解工作推向深入,根据市司法局《关于开展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”活动的意见》和《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“五比五看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晋中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“人民调解能手” 评选活动。
该评选活动要求参选人员具备以下条件:
一)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,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、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,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。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。
二)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,会做群众工作,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,积极创新工作方法,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、新手段,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。
三)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纠纷数量多,调解胜利率、履行率高,当事人认可,群众满意,社会反响好。通过调解工作,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,防止矛盾纠纷激化,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。
四)忠于职守,廉洁自律公道正派,热心人民调解工作,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。调解过程中,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,不索取、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,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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